韩国位于东亚,作为全球第十大经济体,其稳定的市场环境、高度发达的基础设施以及政府积极推动的外商投资政策,使其成为外资企业的重要投资目的地。特别是在餐饮行业,韩国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成熟的物流体系以及发达的数字支付和外卖服务,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本指南分为上篇和下篇,分别对韩国外商投资与劳动用工方面的法规进行介绍,并针对餐饮企业投资落地华盛顿州的具体路径给予一定建议与分析。本篇为上篇主要包括外商投资的主体形式选择、餐饮行业的投资限制以及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内容。
一、韩国对外资企业的行业准入要求
韩国的外商投资政策遵循“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外商投资推行自由化,除非存在:
1)影响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维持的情形;
2)有害于国民的保健卫生、环境保护,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3)违反韩国法令的情形。
部分行业受到一定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或许可要求,如国防、广播、出版等领域,外资企业在进入市场前需明确行业准入政策。对于餐饮行业,韩国基本无外资股权限制,外国投资者可100%控股经营餐饮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FIPA)规定,外商直接投资要求投资金额为1亿韩元以上,拥有韩国法人或企业发行的具有表决权的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上,或拥有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下,但向该法人或企业派遣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参与重要经营决策的人)的情况。外商直接投资应向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进行事先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额虽不满1亿韩元也可以设立法人,但此种情况也应当根据《外汇交易法》第18条及其相关规定,向韩国企划财政部长官进行资本交易申报。
二、经营主体的设立
(一)选择经营方式
外国人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在韩国开展业务:
(1)成立当地公司或投资已成立的公司;
(2)开设私人企业;
(3)根据《外汇交易法》规定的程序设立分支机构;
(4)设立不在韩国产生利润的联络处。
1.设立本地公司
《外商投资促进法》和《商法》的规定适用于通过外国人或外国公司设立的当地法人进行的投资,设立的公司应与国内公司同等对待。但是,要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应投资至少 1 亿韩元设立当地法人。要投资已成立的公司,外国人应投资 1 亿韩元或以上,并收购 10% 或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但是,即使通过设立当地法人或向当地法人出资进行投资,投资额低于 1 亿韩元或收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少于 10% 也不被视为外商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外汇交易法》。
2.私人企业
私人企业,即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投资,在满足投资金额达1亿韩元及以上且与本地公司在业务上无显著差异时,可被视为外国直接投资。其开业、临时及永久停业的手续相对本地公司更为简便,且社会负担较轻。然而,由于信用评级较低,私人企业在融资和人力保障方面存在限制,通常规模较小。
在签证方面,外国人若投资3亿韩元及以上开设私人企业,可申请D-9签证。此外,若外国人对一家已有韩国人投资1亿韩元及以上且持有总投资额10%以上股份的私人企业再投资1亿韩元及以上,该外国人可在商业登记证上注册为共同代表时,申请商业投资(D-8-3)签证。
3.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打算在韩国开展业务活动时,应为其当地分公司指定一名代表,并按照《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分公司设立程序,并完成法院登记。根据税法,分支机构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适用于国内公司的相同税率适用于分支机构产生的利润。
4.联络处
分支机构在韩国进行销售活动以产生利润,而联络处仅代表总公司执行业务联系和市场调查等非销售职能。与分支机构不同,联络处不需要法院注册,并且会获得一个唯一的商业代码,相当于在韩国的管辖税务局进行商业登记
(二)设立当地公司的类型
对于外国企业而言,在韩国设立当地公司是最为适宜的业务开展方式。《商法》认可的公司类型有:
(1)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
(3)股份公司
(4)有限公司以及
(5)有限责任公司
1、普通合伙企业(合名会社)
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有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执行普通合伙企业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可以指定一名成员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如果没有指定普通合伙人,则每个合伙人均能代表公司;如果指定两个及以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则都可以代表公司。
2、有限合伙企业(合资会社)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以及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承担向公司一定的出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每位普通合伙人都有经营公司业务的权利和义务,有限合伙人没有代表权或执行业务的权力,但有权监督公司的业务和财产。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会社)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名或多名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以承担限责任。该公司类型一般常见于私募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企业,它采取合营企业或公司的形式,在法律限度内给予其企业内部的意思自治自由;同时,成员也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公司(株式会社)
韩国国内大部分公司都会选择这种类型,这类公司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适合大规模融资的大型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下其为1亿韩元)。公司的股东在其投资金额内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转让股票较为便捷,资本转移没有限制,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劵,也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在韩国设立股份公司至少要有3名董事(总资本额低于 10 亿韩元时,至少 1 名董事),并设立董事会。
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会社)
有限责任公司适合中小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下其为1亿韩元)。有限责任公司下股东仅在其投资金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资本转移时需要股东会的批准。有限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任命,执行股东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代表公司。
如果餐饮企业想要在韩国开展业务并设立公司,建议着重考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对于餐饮行业来说,有限公司设置门槛低、管理灵活,适合初创企业;股份公司便于融资和扩大规模,可以帮助企业在韩国市场树立品牌形象、进行大规模运营,并且可以上市。因此,中国餐饮企业在选择公司结构时,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发展战略和融资需求等,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结构。
(三)操作流程
成立本地公司的程序可分为四个步骤:
(1) 外商投资申报;
(2)公司注册(私人企业登记);
(3)商业登记(在管辖税务局);
(4)外商投资公司注册
该程序与适用于韩国公民的设立程序基本相同,但需要额外办理公司注册前的外商投资申报和公司注册后的外商投资公司注册。
在韩国设立公司主要涉及多个政府机构,包括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Invest KOREA)、当地法院登记所、税务署以及外汇业务银行等。整个注册流程大约需要两周。
三、经营范围
企业在韩国开设餐厅在经营范围的填写上,韩国的食品卫生法根据经营类型将各类食品行业归类,并赋予特定的经营代码。企业在食品经营许可及填写经营范围前需要确认经营的食品类型。
四、韩国餐饮行业的许可和合规要求
外国投资者在韩国经营餐饮企业,除了前文提到的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完成的税务登记和商业许可证,还需要获得法律要求的营业许可。
(1)具体规定
韩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8项规定了餐饮服务业的类型:
(a)休息餐厅业:以茶、冰淇淋等为主烹饪和销售,或在禁止饮酒的快餐店或小吃店烹饪和销售食品的业务;但是,在便利店等销售食品的场所,将水倒入方便杯面、方便茶或其他食品中时,不适用相同规定。
(b)一般餐厅业务:烹饪和销售食品业务,允许用餐时饮酒;
(c)卡拉OK酒吧业务:以烹饪和销售酒精饮料为主,允许顾客唱歌的业务;
(d)娱乐酒吧业务:以烹饪和销售酒精饮料为主的业务,可以雇用从事娱乐工作的工人或建立娱乐设施,顾客可以唱歌或跳舞;
(e)餐饮服务业务:根据与建立和经营餐饮设施的人员签订的合同,在提供膳食的设施中烹饪和提供食品的业务;
(f)面包业务:主要制造和销售不允许饮酒的面包、年糕、零食等的业务。
要求获得“许可”的业务
卡拉OK酒吧业务和娱乐酒吧业务:根据《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37条第1款前段,经营卡拉OK酒吧业务和娱乐酒吧业务需要获得许可,许可机构为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或市/郡/区的负责人。
要求“报告”的业务
部分餐饮服务业务:根据《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37条第4款前段,休息餐厅业务、普通餐厅业务、餐饮服务业务和面包店业务需要向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或市/郡/区的负责人报告。
(2)一般餐饮业务办理营业许可的流程
如属于需取得许可的餐饮企业,需注意办理以下相关证件:
健康证(보건증):需要前往区厅保健所办理,办理周期大约需要一个星期。
卫生安全教育证(위생교육수료증):经营餐饮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属于需要接受食品卫生教育的人员,需要参加卫生安全教育课程并通过考试。
营业申报证(영업신고증):在区厅办理,需要提供卫生安全教育证和店铺租赁合同。
事业者登录证(사업자등록증):在店铺所属的税务局办理,需要提供营业申报证和店铺租赁合同。
酒类销售专用卡(주류구매전용카드):如果餐厅需要销售酒类,需要前往银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