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合伙投资,“保本退出”机制的两种路径

2025-03-03 15:58:00 作者 : 中申律师

在当今市场环境下,连锁品牌的拓店模式类型多样,比如品牌方开设直营店,授权加盟商开设加盟店,或者寻找优秀合作方开联营店等,无论何种模式,品牌方都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帮助门店实现盈利目标。

门店业绩的好坏与店长、厨师长等门店核心员工的工作能力与效率有着直接关联,为提高他们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很多品牌方通过给予以平价或折价投资门店的福利投资机会来吸引、激励核心员工。

这样,员工一方面以低于外部投资人的价格参与门店投资,能够在正常的劳动报酬外多一份收入;另一方面将其收入与门店业绩挂钩,体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由于这类投资是给予员工的福利投资,因此在合作条件上,品牌方往往会给予员工一定的优惠条件,这些条件属于合同的商务条款,需要品牌方和核心人员在协议中自行约定,其中,比较多的是承诺投资保本。


我们都知道投资有风险,很多核心人员在投资门店时会担心出现亏损无法收回本金,为了减轻核心人员顾虑,很多品牌方客户在向我们提出需求时会用“保本”的表述。“保本”是退出的一种方式,即“保本退出”,具体来说,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是需要扣除给核心人员的分红收益。因为合作门店的利润分红可能是按月也可能是按季度,不会前期一直不计算直到合作终止后结算,所以对品牌方最后支付的金额也有预期,此种方式对品牌方相对有利,若核心人员的分红收益低于投资款,品牌方予以补足;若核心人员分红收益高于或等于投资款的,则品牌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种,是类似还本付息的计算方式。无论核心人员最终结算时获得多少分红,品牌方都需要返还核心人员投资本金。分红多还是少单独计算,本金部分单独计算,即此种的变动仅仅体现在分红利润上。



基于此两种理解,在实际处理品牌方门店投资合作需求时,就需要确定是哪一种情形,站在品牌方的立场,优先选择第一种方式毫无疑问,对核心人员也没有弊端,反而基于投资关系让核心人员对经营付出更多,多劳多得;

但也有品牌客户基于一些考量选择第二种方式,这种往往是双方之前有过合作且合作经营的门店能保证盈利,品牌方对该核心人员能力的认可,有激励的成分。

此外,品牌方还会有一种表述“我们承担亏损,核心人员作为投资人不承担亏损”也是一个道理,也是需要确定我们是否要返还投资的本金,是否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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