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作为东南亚地区的经济重镇,以其稳定的政治环境、开放的商业政策、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便利的地理位置、多元的文化、较低的人工成本,吸引众多企业投资马来西亚,去马来西亚展开商业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税务考量自然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旨在为计划出海马来西亚的中国企业提供税务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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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税收法律体系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事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以下简称“IRBM”)负责征收直接税,主要依照法律:《1967 年所得税法》《1967 年石油所得税法》《1976年不动产利得税法》《1986 年投资促进法》《1949 年印花税法》和《1990 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法》;
由马来西亚皇家海关总署(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以下简称“RMCD”)负责征收间接税,主要依照法律:《2018 年销售税法》《2018 年服务税法》《1967年关税法》等。
其税收体系包含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销售税、服务税、不动产利得税、印花税等几个税种,尽管如此,税收收入仍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 70%,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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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受《1967 年所得税法》及其相关修正案约束。其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前者履行无限的纳税义务,就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外的所得向政府缴税;后者履行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马来西亚境内所得向政府缴税。
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4%。对于居民纳税人,2020纳税年度起,当中小型居民公司实收资本低于250万林吉特且一个纳税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不超过5000万林吉特时,对其取得的60万林吉特以内的应税所得适用17%的所得税税率,超过的部分适用24%的所得税税率。
非居民纳税人企业公司所得税的缴纳实行预提税制度,预提税税率为10%至25%,但在股息方面免税,利息按 15% 征税。
(2)个人所得税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同样受《1967年所得税法》及其相关修正案约束。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履行无限的纳税义务和有限的纳税义务。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应税所得为来自马来西亚的所有所得,包括贸易或经营的所得或收益、受雇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费和其他所得,税率从0%—30%不等。
(3)销售税
销售税的纳税人是制造应税商品,并且在12个月内应税商品总销售额超过 50 万林吉特的注册制造商。销售税是从价税,不同的应税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为5%或10%。
(4)服务税
纳税义务人是指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第12节被定义为纳税人的任何人。纳税义务人可以是任何个人、企业、合伙企业、俱乐部、信托机构、合作社、协会等。如果应纳税服务营业额连续12个月超过或者预期超过规定注册门槛,则该个人或企业有义务注册缴纳服务税。
马来西亚在2024年2月26日起扩大了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卡拉OK服务、非金融服务(船舶、飞机、大宗商品、房地产等)的经纪和承销服务、维护或修理服务、电子商务等。2024年3月1日起,当地服务税税率从6%提高至8%,但食品与饮料供应服务、物流服务、电信服务、泊车服务等特定服务仍适用6%的税率。信用卡与借记卡适用特别税率,主卡与附属卡分别按每年25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定额税率征收服务税。
(5)不动产利得税
不动产利得税受《1976年不动产利得税法》及其相关修正案的约束,它是指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对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所得收益征收的一种税种。
对法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利得征收。税率根据不动产持有期限而定,持有期超过5年的税率为5%,持有期不超过2年的税率最高可达30%。转让收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购进成本和转让费用的公式计算,转让损失允许从当年的不动产利得中抵扣。
(6)印花税
印花税受马来西亚《1949 年印花税法》及相关修正案的约束,是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对各类应税文件征收一定比例税款或固定数额税款的一种税收。税率将会随着合同/文件的性质和交易额而有所不同,常见的如股份转让:0.3%;财产转让: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