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这些风险要当心!

2025-02-21 17:33:00 作者 : 中申律师

阚某曾担任信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7月,该公司做出《任职任免书》将法定代表人由阚某变更为袁某。后袁某离职,但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袁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案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后,工商登记机关撤销了袁某的法定代表人登记,同时却将阚某变更为法定代表人。

阚某认为,工商登记机关擅自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2022年10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工商登记机关做出的变更其为信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行为,经法院审理认定,支持了阚某的诉讼请求。

但判决生效后,在进入执行阶段时却出现了难题,原因是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登记的必备事项,公司未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若将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涤除,将会造成法定代表人登记的空缺。

由于信阳某公司在未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更换法定代表人,案件执行到此一度陷入僵局。

最终通过法院多次协调,由相关部门依法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中备注“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涤除”,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困扰阚某多年的难题终于得以解决。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变更,公司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一直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更是容易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从公司角度来看包括:

(1)表见代理风险: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实践中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备该身份,但变更登记手续迟迟未办结、未及时收回公章等公司材料,导致行为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从而构成表见代理,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2)行政处罚风险: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存在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的风险,逾期不登记的,还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已经辞任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的,在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时,已经辞任的法定代表人仍会承担不利后果,如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出境等,届时已经辞任的法定代表人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的风险。

综上,公司在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配套做好如下工作:

1、及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做出有效决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

2、及时办结变更登记手续并进行公示;

3、及时变更法人印章及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变更等,以降低潜在纠纷,避免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