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劳动用工合规指南

2025-08-06 15:59:00 作者 : 中申律师

加利福尼亚州作为美国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引领者,以其蓬勃的创新活力和多元的文化氛围,成为全球企业海外扩张的首选之地。对于计划在此开设餐饮企业的中国品牌而言,劳动用工无疑是其运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上篇介绍了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外商投资、公司设立以及开设餐厅的证照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本篇作为合规指南的下篇,将为大家介绍加利福尼亚州雇佣关系的建立、工资、福利待遇、雇佣关系终止和海外用工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一、雇佣关系的建立

加州的雇佣关系遵循“随意雇佣”(At-Will Employment)原则,即雇主或员工可在任何时候、无需理由或提前通知终止雇佣关系。口头协议是常见的雇佣形式,但涉及佣金制薪酬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固定佣金计算方式、付款条件及时间等相关条款。


此外,雇主需遵守反歧视和反报复原则,即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歧视员工,禁止报复行使合法权利的员工,并需制定防止性骚扰的政策、提供培训及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最低工资及薪酬支付

加州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5美元,适用于所有雇主。加州不允许雇主用小费补贴员工的最低工资,即员工必须在获得全额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再领取小费。


薪酬支付方面,雇主需在招聘时明确列出薪资范围,不得使用“薪资面议”措辞,并在每月两次指定日期支付工资。每次支付工资时,雇主必须提供详细工资单,并保存记录至少3年,员工有权查看该记录。工资可通过现金、支票或直接存款支付,支票需确保可立即兑现。此外,雇主不得随意扣款,除非法律要求、员工书面同意或员工故意损坏公司财产,但扣款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到当地最低工资。


(二)加班工资

根据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的规定,只有非豁免员工(通常是小时工,即仅以薪水、工资、佣金或计件工资为基础受雇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的雇员)有资格获得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员工正常小时工资,且雇主需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 工作日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12小时的部分按1.5倍工资支付,超过12小时的部分按2倍工资支付;

2. 每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按1.5倍工资支付;

3. 在一个工作周内连续工作的第七个工作日,前8小时按1.5倍工资支付,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2倍工资支付。

非豁免员工受严格加班规则保护,雇主必须准确记录工作时间,未能合规支付加班费可能导致违规。


(三)福利待遇

1. 工伤保险:所有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该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无论员工是否存在过错皆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部分工资补偿、伤残和康复支持等工伤待遇,还会提供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旨在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确保其在工作相关伤害或疾病发生时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救助。


2. 失业保险:由加州就业发展部(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EDD)管理,旨在为因非个人过错而失业的员工提供临时现金补助。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过去18个月内有足够的工资记录、正在积极寻找全职或兼职工作、身体健康且可立即工作。失业保险通常不适用于自由职业者和独立承包商,除非他们自愿缴纳失业保险(UI elective coverage)。


3. 州残疾保险:由加州就业发展部管理的政府计划,覆盖几乎所有加州工人。该计划为因非工伤导致的短期残疾而无法工作的员工提供经济支持。残疾定义为员工超过一周无法履行日常工作,或在失业情况下无法找到工作。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请最长52周的工资补助,金额约为原工资的60-70%,旨在帮助其应对短期残疾期间的经济压力。


4. 健康保险:根据《平价医疗法案》(ACA),雇佣50名及以上员工的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可负担的健康保险,雇主需支付至少50%的个人保费。该保险涵盖基本医疗、处方药、牙科和视力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内容。


5. 退休计划:加州可适用于餐饮行业的退休计划有两种:

第一,401(k)计划:一种由雇主提供的退休储蓄账户,员工可选择以税前收入或税后收入向其账户缴款,以积累退休储蓄。雇主可以为员工的401(k)账户匹配供款,即额外存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第二,CalSavers计划:适用于5名及以上员工的公司,若公司不提供401(k),则需加入这一州政府运营的退休储蓄计划。CalSavers自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缴费存入个人IRA账户。雇主无需提供资金支持,仅负责扣款并转交至CalSavers账户。


(四)休假规定

1. 带薪病假:适用于大多数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所有雇员每年至少获得5天可用于个人疾病、预约医疗、照顾家庭成员等目的的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可累积,但雇主可限制最大累积量。


2. 家庭与医疗休假:《家庭与医疗休假法》(FMLA)允许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最多申请12周无薪假,用于自身严重健康状况、照顾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生育或领养新生儿。而《加州家庭权利法案》(CFRA)适用于雇佣5名及以上员工的公司,覆盖范围更广,允许员工照顾更多家庭成员,如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在FMLA或CFRA休假期间,雇主必须继续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确保其福利不受影响。


3. 带薪家事假:适用于所有正式雇员,包括兼职和临时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最多可申请8周带薪假,用于照顾新生儿、领养儿童或重病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此期间,加州州政府通过就业发展部支付部分工资,金额最高可达员工工资的70-90%。


4. 带薪年假:加州法律不强制雇主提供带薪年假。但是如果雇主为员工提供该假期,必须允许员工累积年假或支付报酬以替代未用假期。


三、雇佣关系的终止

(一)终止形式

1.自愿终止,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雇员主动辞职:员工可以不提供理由直接请辞。

第二,协议终止: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协议确认终止雇佣关系。

第三,到期终止:通常出现在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场合。

第四,退休:员工在符合公司政策或社会保障条件后,可以选择自愿退休。


2.非自愿终止,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无理由终止:雇主可在不涉及歧视或报复等非法行为的前提下没有理由的解雇员工。

第二,有理由终止:如果雇员违反公司政策、工作表现不佳或行为不端或违反合同条款,雇主可给予合理理由终止雇佣关系,但必须提供证据,并遵循内部相应规定。

第三,大规模裁员:如果公司计划进行大规模裁员,必须遵守《加州WARN法》(Worker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该法案适用于雇员75人或以上的企业,并且至少提前6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向雇员支付赔偿。


(二)工资支付要求

雇主解雇或裁员必须在终止雇佣当天立即支付员工所有应得工资,包括正常工资、未支付的加班费、累积但未使用的带薪假期(不包括病假)。


若员工提前至少72小时通知雇主辞职,则雇主必须在员工在岗最后一天支付其所有薪资;若员工未提前通知便辞职,雇主需在员工离职后的72小时宽限期内支付薪资。工资支付可以通过邮寄完成。


若雇主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最后工资,员工有权提请加州劳工委员会向雇主索赔等待时间罚款。


四、海外用工形式

(一)本地雇员

若中餐企业想在加州直接聘用美国本地居民,如公民、绿卡持有者,需遵守上述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没有其他特别约束规定。


(二)外籍员工

中国餐饮企业若计划从中国调派厨师或管理人员到加州,需为其办理工作签证,但这一过程耗时长、成本高且部分签证难以取得,常见的签证类型包括:

H-1B(适用于管理人员或食品科学家,需具备学士学位,并由雇主担保,每年名额有限);

L-1(适用于从中国公司调往美国分公司的管理人员或专业知识员工);

O-1(适用于国际知名厨师,需证明其在行业内有卓越成就);

以及EB-3(适用于普通厨师或服务员,需雇主提供长期职位,审批时间较长)。


此外,虽然加州不强制使用E-Verify系统核查员工身份,但建议企业使用该系统检查海外员工的工作许可状态,以避免非法雇佣风险。对于长期雇佣外国厨师的餐厅,可考虑申请劳工认证(PERM),为员工办理绿卡,确保其合法工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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